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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过户给第三人
以物抵债
的财产又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
给第三人
,第三人能否将该财产直接...
答:
债权人一旦转让非金钱债权,原则上应当是无效的,但是,这种约定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如果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是善意,即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不知情,且无过失的,第三人主张转让有效的,发生债权转让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
法院执行双方认价后可直裁定该房产给受买人
第三人
进行
过户
登记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
以物抵债
,裁定后,双方办理
过户
手续。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第59条: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买受人 或申请...
流拍
以物抵债
指定
给第
三方合法吗
答:
合法
。以物抵债的意思,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实行以实物来清偿其金钱债务偿还方式,流拍以物抵债指定给第三方合法,该以物抵债可以由法院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可不经被执行人同意,但若以物抵债的“物”若存在抵押,抵押优先。
抵押人将抵押物出卖善意
第三人
答:
法律主观:善意第三人不可以是抵押权人。,善意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债权人,无法成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
以物抵债
可以
过户到
他人名下吗
答:
法律分析:以房抵债债务人和债权人一起去房管局带上房屋的资料和借条去办理以房
抵债过户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房屋过户的办理机关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房产抵押权在银行,法院能裁定
以物抵债给第
三方吗?
答:
法院裁定
以物抵债给第
三方是可以的。欠钱实在无力偿还,是会把房子折价给债主,抵押是双方的事,法院不会判决把对方房子抵押给债主,只可能判决把对方的房子折价给债主。房产抵押权在银行,所以法院可以裁定给第三方。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
以物抵债
裁定能否
过户给
其他人
答:
法律分析:对于无法拍卖或变卖的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将该财产作价
抵偿债务
,接受
抵债
的主体应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而非案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
我房产被法院不经公开拍卖就擅自
以物抵债给第
三方,以物抵债不征取我意 ...
答: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已经抵押
给第
三者的财产吗?
答: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
抵债
。
法院判决书己经生效了,债务人全款把房子卖了并
过户给第
三方。怎么...
答:
为什么不申请诉讼保全?如果第三方是善意交易,只能执行债务人财产。如果第三方是恶意的,可以主张其交易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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