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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侵权
行为的区别
答:
首先,就主观层面而言,
共同危险行为
中的各项参与者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上的协同行动,且他们对于由此引发的损害结果应具备贯彻始终的过失心理状态,而不能是蓄意为之的。同时,上述过失行事并非普遍意义上的共性意识,而是相似性的体现。相对地,在
共同侵权
行为中,各参与者的主观态度或者说是意识形态都表现出...
共同危险行为与
一般
共同侵权
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答:
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主要区别为:1、对于损害的发生,
共同危险行为
人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共同侵权
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既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 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共同侵权
的三种情形
答:
1、意思联络的
共同侵权
行为,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数人基于主观上的关连共同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
侵权行为
。2、客观关联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3、
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
共同危险行为与
一般
共同侵权
行为的关系
答:
法律分析:
共同危险行为与
一般
共同侵权
行为的关系: 一般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而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共同危险...
共同危险行为
的构成要件
答:
共同危险行为
的构成要件:1、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2、共同的危险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3、行为具有危险性;4、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
共同侵权
行为人。一、共同侵权行为的...
共同侵权
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答:
对于客观关连共同的
共同侵权行为
,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既没有共同故意又没有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直接结合,实际上就是客观的关连共同。3、共同危害行为。共同危害行为就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
危险
的行为,并且已造成损害结果...
什么是
共同侵权
行为
和共同危险行为
?
答: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侵权行为
的人,为
共同侵权
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构成
共同侵权行为
应当怎样承担侵权责任
答:
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
共同侵权
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
行为与
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共同侵权行为需要侵权人没有意思联络,
共同危险行为
人之间并无共同的侵害计划,而是各自独立实施危险行为,对于损害后果没有共同的意愿和认识。
共同
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
答:
共同危险
和共同侵权
的区别之处:1、从主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行为
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
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答:
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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