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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
()对小区
共有部分享有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答: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
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
共有部分享有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
小区的
共有部分享有
共有和什么的权利
答:
业主作为小区的共有者,对小区的
共有部分享有
所有权,并有权共同管理和维护这些部分。他们可以共同决定如何使用、维护和管理这些共有部分,以确保小区的和谐和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
业主对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
业主对于共有部分享有
哪些权利
答:
法律分析: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
业主对共有部分
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
对共有部分享有
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对
建筑物
共有部分享有
权利的同时应当的义务是
答:
法律分析:
业主对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
共有部分享有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
什么权利
答:
一、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
什么权利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 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
业主对
建筑物
共有部分享有
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是
答:
法律分析:
业主对
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
对共有部分享有
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
业主对共有部分
的权利义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
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
对共有部分享有
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什么对小区
共有部分享有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答: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
共有部分享有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
业主对共有部分
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
业主对
小区
共有部分
收益的知情权
答:
业主的知情权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当然享有共有部分收益的知情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业主
行使
共有部分
共有权的法律规定有那些
答:
业主对
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
对共有部分享有
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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