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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容管理条例处罚
南京
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
管理处罚
办法
答:
第三条
南京
市
市容管理
委员会是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和本办法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
。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容主管部门)设立的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监察队,有权以主管部门的名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京
市
市容管理条例
》的决定(2004...
答:
“(八)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随意张贴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款
。”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
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
市容
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市区运行的机动车...
南京
摆摊会
被罚款
吗?
答:
在城市摆摊被是会被
处罚
的,此时是非法摆摊的行为。在我国的城市
市容
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过程中,如果是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对违法人员并处警告以及
罚款
。依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的规定,城管可以对非法摆摊行为进行罚...
南京
市
市容管理规定
答: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
规定
的行为,由
市容
主管部门按照《
南京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处罚
办法》,分别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责令纠正、限期清理、拆除、没收或者扣押物品、
罚款
的处罚。对超出《南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办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和幅度的市容违法案件,由市容主管部门移送有关专业执法部门处罚。
南京
市
市容管理条例
的第三章 机动车辆
答:
(十一)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等设施不符合
市容管理规定
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 违反本
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
处罚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可以中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行:(一)建设单位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
南京
市
市容管理条例
(2012修正)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
条例
,自觉维护
市容
环境,并有权劝阻、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七条 城市
管理
(市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坚持维护市容秩序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教育与
处罚
相结合,做好市容...
南京
市
市容管理条例
答: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遵守本
条例
,并有权劝阻、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七条 市容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利益,遵守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与
处罚
相结合,做好市容的综合治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
市容管理
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市容...
南京
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
管理规定
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保持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和完好,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南京
市
市容管理条例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市区主要道路(河道)临街(临河、临江)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高层建筑外立面的整洁,应当遵守本规定。
南京
市
市容管理条例
的第三章 机动车辆
答:
南京
市
市容管理条例
的第三章涉及机动车辆的相关内容,主要规定了机动车辆在城市中的容貌要求和行为规范。以下是对该章节内容的条目化改写:1. 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需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按照管理规定保持责任区整洁。2. 道路两侧的单位和经营户应保持责任区容貌整洁,并及时...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南京
市
市容管理条例
》的决定(2009...
答:
一、第二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本
条例
所称的
市容管理
,是指对建筑物(含构筑物)、道路(含人行道、车行道、隔离带)、公共场所、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广告、霓虹灯和其他设施的容貌管理,以及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二、第三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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