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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其他重要罪行吸收罪名
在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
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
的
答: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
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
嫌疑...
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
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
的
答:
法律分析:侦查期间如果发现
犯罪
嫌疑人
还有其他罪行
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
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
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
怎么办?
答: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
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
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
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
的
答:
1.在侦查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
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符合下列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1.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属于重大的
犯罪
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
如何理解刑诉法第128条
答:
理由是,实践中存在刑诉法第128条用得过多的问题,使办案变得实际上没有了期限。从严格限制适用的角度考虑,同种性质的犯罪不应属于
另有重要罪行
。有的则认为,应当既包括不同性质的罪行,也包括同种性质的
犯罪
,关键是新发现的罪行应当属于严重犯罪。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较为可行。 (二)何谓“另有...
在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
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
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
视频时间 00:46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四种情况
答: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
另有重要罪行
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
批捕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答:
羁押 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从收到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 决定之日起到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之日止。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发现
另有重要罪行
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但在拘留期间,发现
犯罪
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不能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如何认定
吸收
犯
答:
认定吸收犯的条件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
吸收其他
行为,只成立一个
罪名
的
犯罪
。有以下三类: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施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另有重要罪行
的理解
答:
例如,在侦查甲盗窃
犯罪
过程中,发现甲在逃跑时,为逃避追捕,把被害人打成重伤。此时,
罪名
转化为抢劫,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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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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