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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2010修正)
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合理地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第三条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
安徽省土地
监察
条例
第二章 监察职权
答:
安徽省土地
监察
条例
的第二章规定了详细的土地监察职责。首先,土地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包括:监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第八条第一项)接收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第八条第二项)制止并调查
处理土地
违法案件(第八条第三项)核查建设用地审批、征用和使用(第八条第四项)监控国有土地使用权...
安徽省
山林权
纠纷
调处办法
答:
没有
土地
证或土地清册的,可参考土改时的其他
权属
证据。土改时期山林权属证据上记载的四至清楚的,权属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处理
。第八条 确定县内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人民政府核发的山林权所有证为基础,“三定”时末发证的,以六十年代“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
安徽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2011)_百度知...
答:
一、将《
安徽省土地
监察
条例
》第九条修改为:“土地管理部门对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应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有权制止。”删去第三十五条。二、删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三、删去...
安徽省
林地保护管理
条例
(2010修正)
答:
(六)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调处林地
权属争议
。
土地
、农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
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林地资源的义务,对非法征占和破坏林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或者控告。对保护林地作出突出...
安徽省
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
一、
安徽省
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
土地
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
安徽省
肥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办法是什么?
答:
肥西县
土地
上 房屋征收 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
》、《 合肥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建房子面积不能超出多少
答:
根据《
安徽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
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四川 ...
国有
土地
转让之25%总投资额要求的分析及实践
处理
答:
但是在实践中,办理
土地
过户的需要国土部门配合完成转让登记,但国土部门将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支持办理使用权变更过户手续。因此,实操中,虽然在诉讼阶段取得了协议有效性的判决,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国土们不予配合办理
权属
变更登记的困难。三、 实操中试点地区的
处理
方式国土部门态度 ...
村上修路,要占用
土地
,是不是可以不给赔偿
答:
二、即使村民的承包
土地
被依法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全额属于承包人个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
》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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