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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和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的区别
擅自
占用物业共用部位
与擅自
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区别
?
答:
区别
在于"
占用
"和"
改建
"这两个词 占用一般不涉及工程 改建一般涉及工程施工
怎么介定
物业共用部位的
大修、中修
及
更新和改造
答:
凡需牵动或拆换
部分
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中修工程。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
如何
区分
业主的专属
部分和物业
应管理的公共部分
答:
共用部位
包括: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备设施包括:户分电表前开关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分户水表闸阀以外至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雨水管、垃圾道、烟道(排气孔道)、信报箱主体、避雷设施、共用电视天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
使用
与
维护
答:
占用
空间修建违法建筑物破坏或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损坏承重和主体结构擅自占用或
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损坏或擅自使用共用设施将卫生间等改在他人卧室上方存放超负荷物品、发出过量噪音存储危险物品、改变住宅用途为经营乱丢垃圾、高空抛物损毁树木、园林若发现此类行为,业主和使用人有权投诉,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
物业
可以私自
改建
公共区域吗
答:
法律主观: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物业可以处理
。业主占用公共区域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2017年物权法司法解释:
物业的
使用和维护
答: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损坏或者擅自
占用
、
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七)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八)损毁树木、园林;(九)存放...
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
答:
5、
占用
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
改建的
建筑物、构筑物。二、小区业主能否要求
物业
公司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答案是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擅自拆除违章建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
物业共用部分的
产权归属
及
有关法律法规
答:
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
一部分
,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
不同
的所有人
共有
。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
共用的
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
占
、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
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
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破坏房屋外貌,擅自
改建
、
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
物业
管理中公共
部分
指什么?
答:
物业
管理区域内除业主专有部分外的
共用部位和
共用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条 对建筑物
区分
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
共有部分
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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