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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78条规定原文及解释图片
民法典
第
278条规定原文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
民法典278条规定原文及解释
答:
民法典278条规定原文及解释
如下: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解除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办理。该条规定了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约定解除债务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根据该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自行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债务关系,双方应当按照该协议办理。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达成约定解除债务关系...
民法典278条规定原文
答:
法律分析:
民法典
第
278条
的
规定
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于一些有关事项业主的权利行使的规定,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于一些重要事宜可能会影响到业主权益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上,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比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
民法典278条
司法
解释
答:
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
,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民法典278条规定
答:
民法典278条规定
是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内容以及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该条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如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侵占...
民法典
第
278条规定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
业主表决双三分之二的
解释
答:
法律分析:
民法典278条
是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相关规则。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关于本条当中“参与表决”的理解,目前民法典尚未出台对应的司法
解释
,目前至少有两种理解:一是投票表决才算参与表决,未投票不算参与表决;...
民法典278条规定
是什么
答:
法律分析:
民法典278条
是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相关规则。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关于本条当中“参与表决”的理解,目前民法典尚未出台对应的司法
解释
,目前至少有两种理解:一是投票表决才算参与表决,未投票不算参与表决;...
民法典278条规定
是什么
答:
民法典278条
是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相关规则。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关于本条当中“参与表决”的理解,目前民法典尚未出台对应的司法
解释
,目前至少有两种理解:一是投票表决才算参与表决,未投票不算参与表决;二是表决票...
民法典
第
278条规定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答:
《
民法典
》第
278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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