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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广东省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正文
答:
(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经2003年、2009年修正和修订,现为《广东省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条例旨在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加强管理,维护社会秩序。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三章规定,各级政府负责服务...
贵州省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居住管理
答:
贵州省流动人口
管理条例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须在7日内通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
流动人口服务
中心进行居住登记,若计划居住30天以上,应在30日内申请办理居住证。直系亲属居住的,流动人口可自愿办理或不办理相关手续。不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
全国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答: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
管理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
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
南京市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规范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
湖北省
流动人口服务
和
管理条例
答:
本
条例
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在设区市的市辖区之间流动的人员除外。流动人口,包括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第三条
流动人口服务
和
管理
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公平对待、依法管理,有利于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有...
西藏自治区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答:
第二条 本
条例
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自治区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暂(居)住的人员。第三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工作,坚持公平对待、优化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服务...
福建省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流动人口管理
办法处罚36条是什么
答:
我国法律为了加强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工作,寓
管理
于
服务
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
条例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
广东省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017修订)
答:
本
条例
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第三条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广东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地居住、...
西藏自治区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2019修正)
答:
本
条例
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自治区和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县(区)行政区域居住的公民。但在设区市辖区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第三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优化服务、合理引导、依法管理、以居住地服务管理为主的原则。第四条 流动人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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