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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湖北省 养老
保险
条例
答:
1、过渡性
养老
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黄冈市
养老服务
促进
条例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基本
养老服务
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湖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
湖北省养老
保险
条例
答:
1、湖北企业退休
养老
金政策27日,
湖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要求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2、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
求
湖北省
农村
养老
保险政策或
条例
?
答:
第十三条 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的,个人已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
服务
费),应及时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第十四条 投保人领取
养老
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
湖北省
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
服务
的规定
答:
为做好对老年人的优待
服务
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对
湖北省
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服务。例如老年人进入各类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实行免费,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应当享受优先就诊、化验、...
湖北省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办...
答:
湖北省
人民政府针对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
保险的试点工作,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经办管理和
服务
要求。首要任务是确保在试点开展的县(市、区)中,准确记录每位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信息,建立详实的参保档案,并确保长期妥善保存。同时,将建立专门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
湖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9修正)
答:
第十条 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确有原因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
养老服务
机构等照料、护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赡养人、扶养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居)民...
湖北省
社会
养老
保险
条例
答:
查询
湖北省
社会
养老
保险方法:一、湖北省社保网上查询登录湖北省社保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个人信息查询。说明:1、本系统现仅提供湖北省省直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2、初始密码为6位出生年月(如197801),首次登陆时请您修改密码;3、注:出生年月为原单位申报的档案出生年月,若有不符,请联系...
湖北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
保险
条例
答:
4月26日,
湖北省
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
养老
金。同时,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上调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
关于
湖北省养老
保险
条例
关于遗属待遇方面的规定补充规定
答:
第十七条参加 基本
养老
保险 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金;在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湖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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