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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待定的债权
破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有什么规定
答:
法律分析:破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
破产重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内容
答:
对于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未能确认,其不利后果只能由债权人自己承担。但债权的确认有时是复杂的,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管理人可能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对有
的债权
不能确定,为此,一时不能全部确认的,管理人应努力进行部分确认...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议程
答:
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
的债权
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答:
法律分析: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内容
答:
法律分析: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
重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内容
答:
法律分析: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
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
破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是什么时候
答:
法律主观:破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通常由人民法院召开。除了第一次,以后
的债权
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职责有什么
答: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
债权人会议
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答:
法律分析:会前准备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
的债权
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规则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
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的债权
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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