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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发票过渡期规定
营改增
后,之前已开的营业税
发票
还能用吗
答:
营改增
实施以后,之前购买的营业税
发票
可以用于实施时间之前的地税业务,营改增实施以后发生的业务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总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
营改增
营业税
发票
可开具到什么时候
答:
营改增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
发票
,可以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会商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已经在国税机关领取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能再使用原来的营业税发票。
北京
营改增
后商业
发票
可以迟延使用吗
答:
营业税发票的使用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除非省国税局有延长通知,否则不能延迟。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3条第7款之规定:自2016...
营改增
后餐饮为什么能开定额
发票
?
答:
该“过渡期”是指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过渡期后,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他纳税人,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餐饮属于服务行业应交纳营业税,而...
营改增
后以前的
发票
要重新办理吗
答:
根据税务总局的政策
规定
,
营改增
后,在日常生活中收到的门票、过路(过桥)费
发票
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由国税局监制管理。除此之外,其余原地税发票的使用期限规定如下:纳税人4月30日之前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如医院、博物馆等享受免征增值税...
“
营改增
”后地税
发票
使用期限多久
答:
营改增
后,在日常生活中收到的门票、过路(过桥)费
发票
、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由国税局监制管理继续使用.。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除税务总局另有
规定
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
后房产开发企业已交营业税未开
发票
的开局增值税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答:
营改增
后房产开发企业已交营业税未开
发 票
的开局增值税发 票有时间限制。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开具。(一)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
营改增
后地税
发票
最晚开到什么时候
答:
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项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
发票
。
营改增
后,前期已缴营业税,但2018年才来税务机关补开开票的如何处理_百 ...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营改增
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
发票
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
规定
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
营改增
之后餐饮企业隔月可以开
发票
吗
答:
1、
营改增
之后餐饮企业隔月不可以开发票,
发票
必须在消费付款时开具。2、根据《
发 票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
规定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 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 票。《发 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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