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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对房屋的共用部位
业主
拥有什么
权利义务
答:
现实中,关于
业主
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是否仅
享有权利
,不
承担义务
;业主是否可以放弃对共用部位的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用部位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是否一并转让等问题,看法不一。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
业主
是否可以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
权利
为由不履行相应的
义务
答: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业主
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
,
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
业主权益
包括哪些
答:
2、
业主
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
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
,
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
商品房公共部分是上诉
业主
所得还是所有业主共有赔偿?
答:
第七十一条【
业主
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
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
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
,
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
对房屋的共用部位
业主
拥有什么
权利义务
答:
现实中,关于
业主
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是否仅
享有权利
,不
承担义务
;业主是否可以放弃对共用部位的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用部位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是否一并转让等问题,看法不一。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
民法典279条内容解释
答:
虽然专有部分你可以随意处置,但是也不能危害整体
业主权利
。充分贯彻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一方面,业主对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
;另一方面,业主对共有部分也要
承担义务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仅享有共有的权利,还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用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
租房人可以
享有业主权利
吗
答: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
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
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
,
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
业主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2条:
业主
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
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73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
,
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答:
住宅物业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
承担
,超出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七条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中
享有业主权利
,承担相应
义务
。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
业主权益
指是什么
答:
2、
业主
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
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享有权利
,
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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