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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释义:
第十六条
答: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释义】 本
条是
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的规定。一、本条是对原
土地管理法第
十三条的修订。原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
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
土地管理法
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答:
1、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
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
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
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规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
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
处理农村
土地
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答: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
土地
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
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土地
纠纷的法律
内容
答:
《
土地管理法
》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农村建房纠纷
什么
部门解决
答:
一、宅基地管理部门 根据《
土地管理法
》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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