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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
经宗教团体认定报什么人民政府宗教...
答: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
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关于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明确了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防止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条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管理涉及...
什么是
宗教教职人员
享有权利
答:
法律分析:
宗教教职人员
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此外还包括:一是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二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三是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四是接受和开展宗教教育;五是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六是开展宗教交流和交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哪些人员属于
宗教教职人员
答:
宗教教职人员
是指经过宗教团体认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人员的通称。就各大宗教而言,主要是指 汉传佛教的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活佛、喇嘛、觉姆;南传佛教的长老;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伊玛目、毛拉、海推布;天主教的主教、司铎(神甫)...
内蒙古佛教
教职人员
证如何办理
答:
内蒙古佛教
教职人员
证办理程序如下:1、已经接受相关佛教教育培训并取得必要的学历或资格。2、准备材料如: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佛教教育培训证明文件、推荐信或介绍信。3、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的佛教机构或佛教协会,根据他们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4、审核和批准。
宗教教职人员
什么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答:
宗教教职人员
在以下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
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
宗教教职人员
应当履行宗教教务管理职责...
答:
法律主观:
宗教教职人员
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等。法律客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宗教教职人员
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答:
法律分析:一是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二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三是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四是接受和开展宗教教育;五是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六是开展宗教交流和交往。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
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
宗教教职人员
应当区分
答:
法律分析:
宗教教职人员
应当区分个人财产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损毁或者擅自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法律依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第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宗教团体规章制度的规定。宗教教...
宗教教职人员
依法参加什么并享有相关权利
答:
宗教教职人员
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等。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特殊身份,宗教教...
取得
宗教教职人员
资格应当经宗教团体认定报什么备案
答:
全国性宗教团体应当制定本宗教的
宗教教职人员
认定办法,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称谓、认定条件和程序等,认定条件应当包含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应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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