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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撤销权力
行使
范围以
债权
人的债权为限
答:
债权
人
行使
撤销权恢复责任财产,是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故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总债权额为限度。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保全的责任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应由债务人和有过错的第三人偿付。撤销之诉的既判力,应当及于未行使撤销权的其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什么是
债权
人代位权
答:
代位权成立要件:1、
债权
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
行使
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
债权
人主张什么意思
答:
法律分析: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意思是相对人作为次债务人,享有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如果债权人代位向相对人
行使债权
的,那么相对人有权对债权人主张抗辩,比如相对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过诉讼时效,那么在相对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已过诉讼时效又或者是主张该债权是在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简述代位权
行使
的条件 是什么
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
行使债权
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行使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 代位权...
最高院:债务人虚假转让
债权
逃债,代位权诉讼中可直接认定无效
答:
3、诉讼期间,兴达公司与中铁煤焦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鸿成公司享有的610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中铁煤焦公司。 (实际为虚假债权转让)4、本案经徐州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均支持在代位诉讼中直接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无效,中国银行铜山支行向鸿成公司代位
行使债权
的请求。鸿成...
债权
人为几人以上,标的可分
答:
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行使债权
人代位权须有必要的条件,即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符合这样的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其具体方法是:1、以债务人...
物权与
债权
的区别
答:
债权
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撤销权力
行使
范围以
债权
人的债权为限
答:
债权
人
行使
撤销权恢复责任财产,是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故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总债权额为限度。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保全的责任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应由债务人和有过错的第三人偿付。撤销之诉的既判力,应当及于未行使撤销权的其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债权
转让的受让人取得债权相关的从权利
答:
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
其
债权
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
简述
债权
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答:
本文讨论的债权人代位权中的债权人“怠于行使”,因债权人拥有担保物权,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原则,其权利始终在圆满状态,其不行使,则对其它债权人的权利有无法实现之虞。因此,对债权人怠于行使应从严掌握,即债权人不积极以诉讼、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实现担保物权,应属怠于
行使债权
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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