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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怎么追究领导责任
追究事故责任
人的法律责任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
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
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生产负有
领导责任
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人员。正确贯彻这一制度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 客观上必须有生产安全...
较大事故怎么
处理
答:
问题一:发生
较大事故怎么
处罚生产法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
责任
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
事故
行政
责任追究
的规定
答:
二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
行政
责任追究
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
领导责任
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它罪的,由地方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里面出现重大
事故
,需要问责的时候要谁去负责?
答:
单位出现重大
事故
,需要问责的时候,主要还是要看上级
领导
的倾向,虽然单位一把手因公出差或者请假期间暂时不在单位,但是单位的总的工作安排以及制度建设都只能由单位一把手负责,在单位一把手因公出差或者请假期间负责单位工作的常务副职以及分管工作的班子领导是没有资格另搞一套工作安排的,所以以上三人都可能...
有特大性伤亡
事故
市长要
怎么样
答:
您好!当发生特大伤亡
事故
后,经过详细调查后,相关
责任
人会被
追究
刑事责任,市长也会接受行政处分。例如2014年昆山粉尘爆燃事故处理结果中,就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分。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
安全
事故
死亡多少人以上
领导
会被追责
答: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八种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
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中发生重大
事故
的规定及处罚?
答: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
刑事
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
较大事故
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特大安全
事故
行政
责任追究
的规定
答:
第一条_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
事故
的发生,严肃
追究
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_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
领导责任
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
安全
事故
死亡人数与
领导责任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
依法
追究
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
人员的哪些责任
视频时间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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