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是个农村人在乡镇公社水利部门工作了30多年,现在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工资是900一个月,可是这个工资只拿了2个月后,县劳动局突然以没有交养老保险为由停止发工资,恢复了原来由公社自己给发的600元生活费,如果想要正式的工资需要补交10万元钱,现在老人已经80岁了,如果补交根本不合适,可是不补交请问县劳动局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该去哪里找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