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户口迁移到妹妹家可以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4-04
因我本人79岁了,一身未婚,是五保户,每次去合肥看病,我妹妹还回家去报销,我想户口迁到我妹妹家,就不用我妹妹两边跳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需要当事人先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妹妹户籍管理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当地派出所同意接受落户申请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户籍的准迁证明。
  当事人凭以上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明再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走手续。
  取得当事人个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再回到妹妹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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