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葡政府的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葡萄牙人于屯门海战侵略屯门军镇(今香港西部)失败后,转移居留今日澳门一带,于1583年(明朝万历十年)成立澳门议事会,进行自治管理,但每年付500两白银予明朝政府为地租银。到1616年,卡拉斯科被任命为澳督,但并没有到任。直至1623年,下一任澳督马斯卡雷尼亚斯正式到澳门到任就职。
在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后,葡萄牙派代表与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谈判,要求豁免地租银,并由葡萄牙军队驻防澳门半岛。1845年,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单方面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容许外国商船停泊进行贸易活动。1851年和1864年分别侵占了氹仔和路环两岛。
1887年,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但未经中国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1928年4月《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期满后,国民政府于同年12月与葡萄牙重签《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澳葡政府仍维持对澳门的占领和管理。
1955年,葡萄牙宣布澳门为海外省;1974年宣布放弃所有海外殖民地,同时宣认澳门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国领土”。一直到1987年3月26日,中国与葡萄牙达成协议,并草签了《中葡联合声明》,声明“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1988年1月15日,《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于1999年12月20日,澳葡政府把管理权交还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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