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成立之日

如题

第1个回答  2008-11-03
我个人认为所谓的犯罪成立之日是针对徐行犯而言,简言之就类似虐待行为,并不是第一次虐待就成立犯罪行为,而是要持续的,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的情况,否则只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你认为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6
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既成犯的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也即自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具体为:①行为犯,自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②危险犯,自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③结果犯、结果加重犯,自结果和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④共同犯罪,自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⑤预备犯、未遂犯,自预备、未遂成立之日起计算;⑥中止犯,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⑦牵连犯,自重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⑧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外,而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也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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