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的第六章 国际联运收入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第二十九条 国际联运旅客车票的发售与收回
国际联运客运收入的结算由铁道部国际联运清算中心(以下简称部清算中心)办理。
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发售的国际联运旅客车票由发售单位上报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审核列账,代收的国外铁路票价转报部清算中心审核列账。委托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及其分社代售的国际联运旅客车票,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负责汇总直接与部清算中心结算,由部清算中心审核列账,属于国家铁路担当的国际联运列车,其国内段客票票价及全程卧铺票价按月结算给列车担当运输企业。
到达我国铁路旅客的客票、卧铺票和补加费收据,在旅客乘车终了时由列车长收回上报收入管理部门。
过境我国铁路旅客的卧铺票及补加费收据由列车长在旅客到达出境站以前收回,并编制“过境中国国际联运旅客客票统计单”随“车内补票移交报告”上报收入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国际联运行李、包裹运杂费的列报
发送国际联运行李、包裹由发站计算核收国内段和国外段全程运杂费,票据和运输收入报发送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审核列账。
代收的国外段运杂费由收款运输企业报缴部清算中心。到达国际联运行李、包裹由到站交付后,将行李、包裹运行报单上报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转报部清算中心。
过境我国铁路的行李、包裹由出口国境站将行李、包裹运行报单(复印件)上报本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转报部清算中心。
第三十一条 国际联运货物运输费用的列报
进出口货物的票据和运输收入按规定报送上级收入管理部门审核列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