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二期矽肺病退休的抚恤金补助是多少个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0-09
抚恤金是死亡人员才有的,不论什么病退休,死亡时的抚恤金是相同的。
第2个回答  2014-09-14
供参考:
1.(渝府发〔2000〕42号)及《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16号)规定,对2008年9月30日及以前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发给丧葬费2000元,生前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为死者生前7个月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今年,我市调整了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均按以下渠道支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供养亲属条件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贴。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标准以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50%,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40%,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则增加10个百分点。发给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资或养老金。
2.《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规定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如果你父亲是死于工伤的原因,就一定可以享受第(一)款的待遇;如果你母亲无劳动能力并且无其他收入,就可以享受第(二)款的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继承人人有权力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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