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他人历史遗留违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2

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可以不拆吗

不可以,首先是违章建筑,其次是历史遗留,这个问题不拆的前提是:历史遗留但不违章。

为什么说必须要拆呢,第一违章建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是需要拆除掉的,原因可能是影响市容市貌或者是影响整体规划等第二违章建筑之所以被遗留肯定是因为有问题交织,历任领导都不愿意去碰这个烫手山芋所以遗留。第三以前没拆现在要拆很可能是因为当下这个领导在任期间的文件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施加压力,领导们出于对政绩考核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考虑,必然会拆掉的,他不拆掉这个建筑,上面问责下来,他是要追责的。一旦进入追责,搞不好他会有更多问题暴露,综上考虑,必须得给你拆掉了。

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以下五类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可以列入暂缓拆除

违章建筑一般都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以下五类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可以列入暂缓拆除的范围。

1.农村村民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保障老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可以说是 *** 应该履行的兜底职能,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但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分户处置的(如果符合分户的条件,分户之后,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所以没必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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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佛闯入迷宫,清水河公园太过硕大,不须赘言,仅凭问讯是难以释疑解惑,只能凭借自己脚步去丈量,但要游览出个所以然,尚须费些功夫,毕竟,一看导览图,那密如蛛网的几十上百名号,一二三号门入口,就能把你的脑袋晃晕,可别甭管聪明与愚蠢之分。 我还是比较幸运,甭用太过在意,尽管面对园林绿化阡陌交错、不辨西东的横冲直撞,胡乱穿插,走到那是那,反正春阳普照我,鸟鸣啁啾我,绿肺树木葱茏郁围我,胡穿乱逛均不会走丢,何必在乎于如诗如画风景中,去觅寻对错。 可不,被一袅袅娉婷、姿容秀美姑娘导引,莅临于烟月湖畔。虽说湖面宽泛有限,一望水却很深,但湖面景色可真不赖,用清纯素颜美女形容正好适合。惟见蔚蓝天幕,光线临湖,烟翠碧色,夹湖繁树林密,几爿农家乐临湖而建,临水而居,站立其中,可有鱼儿嬉戏于水;石拱之桥,烟柳裱画,水声淙淙响彻,桥下流动之水,鹅卵石清晰可觅,虽不见鱼虾,但水的飞花碎玉,也是蛮有嚼头,味道纯正,风景这边独好。 斓,鸟语花香。

3.对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需保留的农业设施、“农家乐”经相关职能部门登记认可的(这是基于满足农业生产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4.无土地证的工业厂房将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可补证的(中央出台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允许一部分历史遗留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可以补证,前提是要符合规划,接受处罚,并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既然能补,所以就不必拆除);

5.农村住房周边的附属用房、房屋天井里搭建的建筑、搭建的阳光房等未侵占公共部位、不影响市容市貌、无相邻权纠纷的(这也不难理解,这些违章建筑违法的性质不是很严重,且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的历史遗留下来的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 *** 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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