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依法优先,优先的是军人的荣誉感、崇高感,是一种奉献与担当的情怀,是那种随时准备为祖国和人民献出生命的精神,更是我们整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军人依法优先”是军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2018年12月1日起,全国道路客运领域对军人提供依法优先服务。
军人依法优先的具体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九章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九章 第五十七条 第四款: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
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此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条文,也都明确规定了军人在出行过程中享有的优先权利。
扩展资料:
无论是战争还是和平,当在每一次危情来临,军人都无条件地逆行而上,把危险留给自己,为生命开辟出坦途。于情来说,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中国全社会所应该做的。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新时代的军人,就要以行动赢得社会人民发自内心的尊崇,树立好自身的形象。对军人而言,"全社会尊崇”既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和鞭策。赢得全社会尊崇,军队要像军队的样子,军人要像军人的样子。
说到底,就是要对照十九大报告画好的“标准像”,做“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人依法优先
军人优先,优先的是军人的荣誉感、崇高感,是一种奉献与担当的情怀,是那种随时准备为祖国和人民献出生命的精神,更是我们整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军人优先”,优先的是什么?
争议往往来自于认识层面的不同。
个别人在个别情境下对“军人优先”的误会,是因为那一刻他们把军人等同于普通人了,他们忘记了军人是与国家和人民签订了生死契约的人。若无特殊紧急情况,他们绝不愿行使“优先权”……而且法规制度对“军人优先”的规定是具体的,如果我们因此把关注点仅仅停留在优先了多少时间、优惠了多少钱的层面上,实际上是把“军人优先”物质化、功利化、浅层化了。
这里,我们且举与“军人优先”类似的更为直观的“军人免费”进行说明。北京不少公园,票价一元,军人可免费游览;各地不少公交车,票价几角,军人可免费乘车……这固然是一种福利,但仅仅是一种福利吗?
显然不是。公园门口的“军人免费”标识,表达的是对军人的敬意;军人凭证免费乘车,感受到的是人民对军人的尊重。若无这一分尊重与情谊,请问掏出一元硬币,与出示证件相比,军人更愿意作何选择?
这是这一元钱的价值所在。这是“军人免费”与“军人优先”的本质所在——军人优先,优先的是什么?优先的是军人的荣誉感、崇高感,是一种奉献与担当的情怀,是那种随时准备为祖国和人民献出生命的精神,更是我们整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换言之,让军人优先,就是让我们每个人心底的崇高优先,让我们每个人的“大我”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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