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出售:
1.逼迁型。一些房屋主原已将房屋租给了承租人,承租人也已长年居住,屋主在房客无力购买的情况下逼迫房客搬迁的,这房不得出售。
2.不合法型。有些私房,原产权人死亡而继承人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或法院未对房产分割进行判决的,或共有产权人意见不一的,或房屋归属不明的,或私自扩建、自建、搭建的违章建筑,那么这些私房不得出售。
3.规划型。私房已列入成片改造规划,靠近改建、改造地段,或属于搬迁的范围,其户口已冻结,这种私房不得出售。
4.自住型。出卖私房必须是自住有余的私房主。
5.欠费型。尚欠建房贷款、修缮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的私房,在没有还清以上税费之前,不得出售。
6.向单位或房管部门购买由政府或单位补贴的廉价商品房,不得私自转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的,必须折价出售,原补贴单位或房管部门有权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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