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的基本工资;二、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的基本工资;三、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民每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每人每月170元;二人以上每人每月150元;五、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增发80元(不含配偶);红军(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为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