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然不同的命运——洞穴奇案的思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0

背景:随着时间的车轮滚滚向前,那些难以解决的思辨问题在一次一次的辩论中,使文明之花绽放出了一个又一个美丽而炫彩的花瓣。困难的问题或许一时间找不到答案,但每一种思考都是在为这美丽的花朵滴灌雨露。文明像一束花、一种结构,由所有参与者组成的。关于思考与表达,是每一个参与者的文明建设活动。

文明不只是由物质组成,更多的是这些物质、资源之间的关系与流动方式。物质是有限的,所以自然拥有它们的矛盾与和谐。而思考会让我们有自己的答案,关于这些矛盾与和谐的认识。所有人的答案之和加上这存在的物质,文明就此涌现。

所以,文明是动态而演进的,我只是其中一员。在这个多元的世界里,这微不足道的思考对于我自身很重要,对于我的读者而言,我无权发言。亲爱的读者,这算是我的读书笔记。欢迎交流与批评。这世界有这个世界的文明,我有我的认识。我希望读者是善意的,若存在恶意的批评,我可能要以我自己的方式接受或改变。希望理解。

这是在阅读《洞穴奇案》这本书时候,引发的思考。关于洞穴奇案本身,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资料。

书籍简要:

时间发生在公元4300年,一行探险者遇险被困山洞.因地理环境原因,救援人员在进行挖掘救援过程付出了很大代价后(10人的生命)仍无法及时挖开山洞。此时被困人员粮尽,洞内有人通过无线电向救援人员提出咨询,以他们现在状态是否能够撑到挖开山洞的那天,答案是否定的。此时,洞内人员提出是否可以通过投掷骰子的方式选出一名人员作为食物,这样的意见让外界的人员觉得为难,此后洞内无线电静默了。等救援人员掘进成功后,发现中已经有人被当成了食物。事后幸存人员以犯有谋杀罪被起诉,据他们交代:被当成食物的人员是该方案的提出者,在经由数小时的讨论后(讨论内容关于选择方式是否公平,且达成了一致),而在进行执行选择的时候,方案提出者决定退出,但剩余人员坚持要进行选择,轮到此人时,他拒绝投掷骰子。其他人员决定代劳,并事先询问了他对这种方式的公平性,此人未提出异议。结果对此人是不利的,最后剩余人员依靠此人的尸体存活到了救援成功。当问题来到法院之后,需要法官们对这些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后面是五位大法官的陈词。后又有人续写该故事,添加了九位法官的陈词。

此是本书的简短介绍。本来我不打算把这个故事背景写下来的。因为这样的简介到处可以找到。摘录的原因是,我希望试着用客观简洁的语句准确描述这样的事情,事实证明,我写的还不够好。

这里补充一点:关于这个虚拟故事的虚拟国家里成文法律对谋杀的条文是这样的"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我不是法官亦不是法律工作者,所以对本案的判决不发表意见。甚至关于本案是否要对涉案人员的有罪无罪的结论均不做评价。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讨论即可,我们不该给他们施加压力。关于这一点,后文会有相关解释。

先梳理下我对书的思考。我是一个读者,普通读者,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我整理了如下几个问题:

1)在特定的、复杂的事件中,我们的思考实践可以到哪一步?

2)我们的思考与文明的进步之间存在怎么样的联系?

3)对于专业人员的意见我们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

4)文明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么?

善意的读者我希望你能够在这一点上跟我达成共识:这个世界是多元的,复杂的。存在着我们所不知道的尚未统一的观念,且这些观念会以长期共存的方式存在着,我们必须接受。

有了这样的共识,我相信在阅读本文时你不会有更多的困扰。

思考,是我们对于自身的生活理解产生的意识涌现。一定是从自我出发的,我们可以假定自己能理解很多事情,因为这些事情中有自己的共性。以往的人生经验给予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方法,这些方式方法塑造了“我”的存在。那么,“我”的不同导致我们的思考必定会有不同。遇见同样的事情,我们能够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截然相反的。

那么,我们的思考实践能到达哪一步呢?

在查阅资料的时候,我明显的发现了这样的一种规律。两难的问题中,往往不是意见的交锋,更多的是意见得出过程的交锋。这样的过程包含了很多外延的东西,人们在守护意见的时候,守护的往往是这个意见之外的事务。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于一个会游泳的男人来说,不会游泳的母亲和妻子同时失足落水,救谁?

这样的问题,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是一个极端情况下的考量,根本不是救谁的问题。而是抛弃谁的问题,是谁在这个男人心中的分量重的问题。诛此种种的解读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且本文对这个的问题也不参与讨论,笔者贤明的母上为了不让儿子陷入这样的困境之中,学习了游泳。

所以说,两难的答案往往在问题之外。我们在解决这样的问题中,使用了太多智慧与方法。在不同的立场之中,选择的方法是不一致的。多元的世界里,我们必须承认,可能存在更优的解决方案。

那些涌现的智慧里包含着他们自己的逻辑。对于困境本身也是一样。思考,是为了理顺这样的逻辑,而逻辑是服务于立场的。笔者贤明的母上之所以放弃对这样答案的探索,饱含了对儿子的疼爱,对儿子自由的不加干涉这样的意愿。在她的哲学里,这样的问题不值得讨论,她无意于和未来的儿媳妇一较短长。

那么,我们的观点服务于什么样的立场呢,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读者,我选择站在这样的立场之上:我无权亦无意决定他们的生死。

这个逻辑的基础是生命可贵,但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已经站在被告席上了,无论是以暴力或自愿的方式进入的,这场辩护的争锋中产生的结果即是他们负责的方式。

法官有自己的考量,法律有自己的条文。在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具有逻辑的辩论,思考的过程会逐渐显现并固化下来。而这样的过程、方式,会以增量的形式进入我们的文明之中来,文明据此生长。

如果我们要讨论正义就必须明确,正义在很多时候因表述方式、表达人员的不同而不一样。我们无法穷尽所有可能,这是立法者的所要面临的困窘情形。司法人员需要在不同的案件中,体现出一个主流而统一的意见来判决。

那么文明呢?我们不能穷尽文明发展的全部可能,需要的是汇聚主流而统一的意见来实现。

在这里我建立了一个隐喻关系,将两难困境和文明历程、对辩双方的博弈和对文明蔓延方式的探索建立引申。故此我们发现,要回答第一个问题,一个统一的主流意见的诞生是极为重要的。意见的诞生要归功于思考,那么我们首先需要解决一个矛盾,就是我们的思想实践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讨论环境?

思想实践中,我们是否要依据现有的资料进行推导和整理。首先,我们知道当一个问题具有讨论的意义,那么这个问题本身应该是有限而明确的。如果这个问题本身琢磨两可,那么得到的答案也必将千奇百怪。明确的问题要求我们对外延的内容加以束缚。否则无限填充的外延信息会掩盖本来清晰而准确的描述。

基于这样的目的,我们依照事实说话,在所有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彼此的逻辑关系,对应关系。轻易的就可以得出结论。

可是,事实上当极限的问题出现的时候,我们本能的考量到:这样的问题在付诸于实际时,原来已经固定下来的依据是否是可靠的,准确的。即使是最严谨的数学命题,也是在经历了数次危机之后,逐渐慢慢完善起来的。

这个矛盾揭露了一个事实,我们思辨的过程中要动态的观察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把最初的问题进行拆解分析,同时在不断加入的外延中,寻找共性与统一。问题的探究将永远无法停止,只要还有人在思考中。我们个人而言无需去说服任何人,我们需要说服的只有我们自己。至于本阶段的文明进程所需要的答案,是靠我们自己思考之后做出的行动决定来投票的。

这里注意一点,笔者已经将自身的立场和法官的立场区分来看了。关于案件的判决本身,法官们有自己的考虑。

实际上,就是一个结论的产生与发表之后,就不得不面对不同人员的质疑与批评。得出一个错误结论的时候,实际上就冒犯到了其他意见坚持者。如果我们无法说服他们,那就要尽可能地不要武断,不要以教育地口吻定论一个问题。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如果有人渴望这种麻烦,当我没说。

关于思想实践的环境搭建完毕之后,我们在这个环境中就可以轻易的得到答案。在特定的、复杂的事件中,我们的思考实践可以到哪一步?事实上,我们前进了多少步,就会后退多少步。文明就像是一个中心,然后在不断的向外界辐射他的维度,投射的方式是用善于恶。

古人敏锐的发现,高下、贵贱、内外,从来都是成对出现的,善恶亦是如此。

回到刚才的讨论中,立场的不同,看待问题的方式也就不同。在法律的认识上,各位法官们有自己的意见冲突,可是他们的冲突本质是什么呢?有种说法被广泛的接受:

法官们在争论的,实际上是对立法精神——一个关乎公平正义的具有强制意义的条文的解读。

有些法官认为,法律是服务于统治的,统治本身就体现了他的专制与暴力。司法机构只需要忠实于自己本质工作即可。

有些法官倾向认为,法律是服务与社会的,在社会环境的不同之下。对于正义与公平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所有的观点都具有时代的痕迹。我们不能苛责立法人员没有指定详细的规则,我们应该理解立法者本来的意愿与实际情况的结合。

实际上这是很精彩的辩论关于——法律存在的意义。

沿着这条路线思考,我们可以发现,时代在变迁。人们对善恶的认识在度量上会出现偏差的。我们的法律是否要随着不同时代的善恶认知不断变更。

具体上理解就是,应该是人们教育法律还是法律教化民众。

可是不管是谁指导谁,我们都会陷入这个一个逻辑怪圈。如果法律是用来教化民众的,我们就要坚守法律的底线,谨慎地去适用法律。不过既然已经适用,那就是严肃而无情地执行,哪怕判决与民众地期望不符。

如果是人们教化法律的话,可是善意的民众也是会被舆论所引导。而舆论一旦被利用,反复变化的民意又怎么能体现出来公平与正义?

我们的思想实践,需要深入到人心的最善之处去发现人性的光辉,去衡量和定义生命的价值。但也要深入的人心的最恶之处,去触碰那蠢蠢欲动的邪念。深藏在民众之间的恶念得到了舆论的加持,会化作另一种形式。

许多法官所担忧的,法律一旦向舆论妥协,会产生连续的后果——损害法律的威严、开了不该开的先河。毕竟舆论无人负责。

有这样一句话“所有能够快速挣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上了”。我们指望着用一个固定的法律在指导社会文明,可那些本就存在的恶念是蠢蠢欲动的。法律文献固化成了条文,文本本身是滞后于时代,只能用法律精神来指导时代的文明。

如果在适用条文时不能够遵循民意一意孤行,体现不出来法律的正义精神,往往会堕落成恶法,恶法失去了民众基础,注定会沦落成非法。可是适用条文时,倾向于舆论民意的指导,等于时开了法律不够威严的先河,无异于自损根基。

如果不考虑最恶的情景,我们将无法表达善意。

所以,我们思想实践能走多远。建立在我们对于文明的探索持有什么样的态度。我们是在文明之中不停的拓展文明的外延,而后带着善于恶的思辨,重新审视文明,该往哪儿走。

这里提到的对于民意或者叫舆论的引导所引起的恶。鉴于笔者思考的时候,思想极尽本能之龌龊、后果之恶劣。笔者不想在此以污尊眼。

既然我们对思考进行了肯定,对于思想实践的环境进行了约束——在不断延伸的外延中寻找统一与共性。

甚至于笔者对部分过于恶的念头都不愿意分享与交流,我们思考的意义何在呢?对文明的进步之中又有哪些作用呢?

每个人对恶的认知可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一些较为共识的恶,还是存在界定与区分的,这是群体的智慧。

这是人类学在进化史中总结的一些简介,它解释了为什么我们社会中屡禁不止的现象。也是很多事情无法完全禁止的原因。

恶,不能够被完全禁止。实际上应该由更多的善来替代。一个明智的强权一定要去宣扬善意,且有把握的实行必要的禁止。

引导人向善,但要用强制的力量去压制恶的存在。很多地方对于死刑比较敏感的原因就在这。死刑意味着强力的报复心。这本身是包含着恶意的存在的,尽管我们没有立场去要求被伤害过的人原谅加害者。但我们必须承认善与恶都是同时存在的。

关于死刑这个话题较为敏感。笔者情感立场上不支持废除死刑,原因是我对现存的社会文明正义不够自信。必要的死刑威慑是有必要存在的。但理智上不想深入讨论,在相关问题上才疏学浅,不想引来更多地指责。

我们的道德是发展而进步的,道德是用来约束我们个人的。群体的道德外显为文明的道德。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共同体的概念,部落、社区、国家成为了一个整体。这个中包含了所有的善于恶,他们不能抵消,只能以共存的方式存在着。每一种观念的声音都在不用的角落里发出着,不管他们是不是主流。

法律是需要强权维护的,它最终会有一个执行者。去仲裁,去公诉,去执行。

法律是否会体现出这一时期的道德水平,或者说平均道德水平,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过程。但在法律仍然有效的时间点——即仍然有强权在执行它的时候,被统治的人,必须要在此时此刻承认它的尊严。这是法律存在的逻辑。一项法律被人拥护和解读并去捍卫它的时候,必定包含了统治人员的部分意志。唯有去说服或者取代的方式才能避免法律的惩罚。如果因为法律导致了强权之间的冲突升级,这实际上只是发声体之间的意志博弈。换句话说,就是主流而统一的意见在发生转移。

在这样的过程中,方式有很多,法律的修订、变法、甚至于战争。但这些都是解释权发言权的争夺,是宏观层面的外显。对于我们较为朴素的民众哲学来说,这是诸神之战,谁能带着我过上好日子我会跟着谁。善恶因果往往不那么重要。这种思路思考问题我们能够发现,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法律仅仅只是一个公权力的发言口,是掌握了绝对力量的人员用于维护统治的方式。民众的舆情是自下而上的反馈,使更多的思想能够进入决策层,注意,是进入,是否被采纳需要看我们自己言行的说服力。毕竟掌握能量的群体是在维护统治。

综合上述的逻辑,我们发现,法律实际上是工具。我们每个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替换和忽略的,正如我们的文明,在任何一个角落里发出的声音,都是文明的一种体现,他是否是主流跟发出这个声音的人掌握的能力有关。意见的表达是如此,文明的发展更是如此。统一的意见实际上不可能完全达成,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是为之负责的人能否有能力对之负责的预判。

文明不是简单的汇总,真理也有可能被其他声音给掩盖。所以就有人沿着这样的路子继续往下深究。对度的把握成为了课题。

这里进行下解释,在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群体里面,所有的个体遵循着自己的规则进行行动,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定在某个宏观的表现中展现出一定的规律。这个规律有自己的解释途径,但具体达到什么的临界条件,或者这里面的规律对群体的指导意义就很值得去讨论和深入了。

相信在经济学、社会学的探究中,我们对各种现象的解读有时候是非常有趣的。道路、桥梁、商业区、商业规则这些事情中,一定存在着一群人去研究,他们得出的结论会给一些行动家带来荣誉和资源。就像前文说的,一种意见被广泛的接受于传播,一定有其他力量或资源的加持。舆情也是在这个基础之上会被引导或指向。

对于我们个人的思考,简单来说,如果不能够去辨认,分析,确认自己的准确想法,在不断被加持传播的意见中,往往会被裹挟。被掌握了其他规律的人所利用。实际上,有些利用是我们心甘情愿的,有些却也不尽然。

当然了关于这方面的讨论不宜过多,他偏离了我们的主题。思考会给我们的文明带来什么?

一个多元的群体之间产生的文明应该是包容的,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却相安无事。

思考,就是给这个文明增添一个视角,一个方向,一个属于文明自身的探索。

对错,善恶都不重要,它给了文明多样性,多样性保持了生命力。只有一种声音的社会是病态的,不够健壮,在生物学上有一个现象,就是孤雌繁衍的物种基本上就进入了灭绝的快车道。相信文明也是。

在现在的社会中,意见的表达变得容易,例如我就很轻易的把这片文章送到了亲爱的读者面前,无论你是否同意,已经发生了传播。你可以不认同,甚至不读完。但我应该能够把这样的意见与思考传递给其他人,就已经得到了网络力量的加持。于此同时,其他意见一样。甚至于其他观念概念会比我得到的资源更多。这就是时代的力量。

对于这种意见频仍的世界里,专业人员的意见往往会被忽略。而冒名的专业人员往往会得以传播。

信息在这个网络中传递,不同的声音得到不同程度的加持,不管我们是否愿意,统一而主流的声音越来越难以汇聚。前文说我们的思考给文明带来了多样性,而多样性就意味着方向和思路相去万里。统一的难度,会越来越增加。

关于专业人员的意见,我本想传递下我的观念,但我被另一种声音说服了。感谢友人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意见的交锋实际上是对文明共同命运的掌舵,主流意见的难以汇聚会带来隐患。例如大型的危机面前,意见的偏颇所带来的打击很多时候是毁灭性的。坚固的城池坠落多半是从内部瓦解的。

专业人员的意见,能够起到作用的时候,往往是有用的时刻。但专业人士的精力是有限的,得到的加持往往是他们的身份,身份被冒充或者同行的不慎都会给专业意见带来折损。如果思考没有意义,被引导汇聚成的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

我相信,友人这段值得思考的话语把我的论述框架撕了个粉碎:文明是建立在多元的基础纸上,统一的意见很难达成。毁灭一种文明,是有方法和方式的。思考和行动,能做的只有挽留和守护。那么文明是脆弱的,尽管它多元且包容。

对于专业意见,我相信善意的读者已经理解了我的态度。过多的不经思考而接受的观念不该轻信,哪怕是专业人士的言论。能看到这里的朋友,我相信也不会成为乌合之众。

文明的脆弱来源于文明本身。

所以,文明会产生自我意识,在危难时刻涌现出正确的思想,并对其进行加持。

这里不是说天命所归的那种神话。而是,当文明被错误的方向引导时,相反的力量会被补充进来。每个个体是基于自身利益来决策的,这种决策会影响他的行动,所谓时势造英雄。

英雄值得被歌颂,但迟早会被遗忘。这是文明的自我纠正,这也是无能为力的叹息。试想,我们的文明种涌现过多少英雄,又被记住了多少?

人治还是法制,我们决定不了的

本来我想用这样的例子来评价如何看待专业人士的意见的。但是用他来说明文明的样子也会挺形象。

众所周知的,我们的历史上很强调精英治国的。所有的官员要经历审查和考核。这也符合我们的认知。一个经过了艰难困苦的学习之后学者,去指引我们的方向,主宰我们的命运,这是最理智的。

相比较而言,考核和审查要求的是个人能力,在对资源的调配上能够有前瞻性的人员成为官员。这样群体的运转中会产生增益价值,个人能力属性会带领群体超有利的方向进行进步。

那么如果我们把文明类比成一个整体,各种不同的意见作为竞争者,所有的文明组成者进行投票,主流而统一的意见,实际上就和官员上任相类似。

实际上,我们漫长的历史上经历了太多变化,从信息载体、官员任免方式、生活方式等等。这些是我们文明的体现,这里要说的是,人治法制之间的奇怪逻辑。

人治,选拔的官员或者说人员,往往标准在公平、道德高,这样他会避免徇私。这样的事情在实践中往往发现只是单纯的理想。

法制,选拔的官员或人员,相对来说强调专业技能。在制度上、流程上争求公平与正义。这样的事情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脱离群众。

谭嗣同说:“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这句话有他本意,但也表现出来了,意见的交锋,法律的变更,是损害别人利益的。竞争双方,必定有一方要落败,或者说必定有人妥协。法律因为有人用户而具有了权力,或者说意见会被进一步加持。而表达出来的意见一定是意见发出者的总体意见的一部分。私心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越是精英的人,伪装的越好。

所以我们无法辨认人治环境下执法者的道德水平,法制状态中我们也无法确认每一份判决里都绝对的公平。

有人在法律之外寻求正义,有些人认为一言堂或者和稀泥解决不了问题。

在博弈双方中,往往会把自己塑造成需要被关注的群体,甚至于强力的干预意见的表达。

我们假定一个官员忠实的执行自已的任务——协调资源的分配与利用。评价他执行的监督往往以产生的增益为衡量标准。产生的增益会使群体繁荣,这种状态下在资源分配的时候产生部分倾斜是被能够被允许与体谅的。因为精英统治的过程中,公共资源被有效利用了。

如果这个时候这个官员存在私心,自己占有的资料过多。一定无法掩盖其他声音的产生,利益被侵害的群体会以各种他们能够使用的方式进行反击。这是在产出资源有增益的情况下,而如果这个精英所产生增益无法维持他维护权力的地步,结果可想而知。更不用说,以损害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来维持繁荣景象的精英了。

精英可以在一定限度上利己,但是有限度和条件的。

同样的,指导文明进程的主流声音,一定是在探寻增量。才能被更多的群体成员所接受,认可。武断的判断与不加思考的言论,一定会引起一部分人的反感,因为他们被冒犯了。虚伪的方式获得的支持,不会持久而有力,这种方式形成的哪怕是声势浩大的运动也注定要在不断的批评声中消亡与变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团结或者说借力,我相信会被理解和同情,但它总有底线,贪婪是本性使然,再无知的人也能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没有人愿意去做那种被人卖了还要帮人数钱的辛苦差事。

文明无法被定义,只能被解释

文明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么?是的,你想象的文明是什么样,文明就是什么样。外显的东西是时代的文明,跟我们没关系。要非要说有关系,那就是我们作为一个意见的发出者,还不够努力,没能用合适的方法聚拢起和我们一样想法的专业人士。他们更靠近真理,却离我们更远。中间有一个厚厚的围墙,那就是思考与行动。

文明是没有中心的,不是围绕着什么建立起来的。能够被建立起来的只有观念与城池。所有的文明都在等待着英雄。

读书的本质是接受,是交流的另一种形式。不能接受的东西,哪怕是背了都会被遗忘的。就像我前文所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履历,读书使那些能够被接受的东西会被一些已知的概念所消化。不能接受的东西,看自己愿不愿意去讨论与批评。一种观念如果自己无法组织起力量去驳斥或支持,在重多的意见领袖之间,我们就是乌合之众的一员。弃权不代表没有思考,就像我的前文所说:我无权以无意去决定他们的生死。我思考的重心在文明的形成,而这种形成的过程中,有些人的意见是会被牺牲的,他们的讨论都无法说服我,而我也不想成为乌合之众的一员,适当的时候闭嘴,是为了增加我发言时的可信。

最后,本文题目《截然不同的命运》,相信认真的读者已经明白,同样的事情在不同文明环境下的刑判,确实是截然不同的命运。

感谢富勒先生提出了这样有趣的问题。感谢萨伯先生完善了这个故事并编纂成书。感谢陈福勇、张世泰两为译者将本书译成中文 作者注1 。感谢所有就《洞穴奇案》本书展开讨论的法官以及其他作者。感谢这个时代的网络让我能够接触到这些思考者的言论。感谢亲爱的读者认真阅读到此处,我坦白的说,可爱的读者,如果你仔细阅读到了此处,本文很可能对你毫无帮助。鸣谢简友“小默云说” 作者注2 在本文撰写期间里写下并发表了让我思路崩溃的文字。最后感谢疫情期间 作者注3 风雨无阻送饭的外卖小帅哥。没有各位的支持,本文无法成文。

[引用原文] 《洞穴奇案》本书原文

[引用本书荐书序] 《洞穴奇案》本书荐书序,赵明.思想的能力与司法技艺

[1] 张翔宇.追寻法律的实质与正义——以洞穴奇案为解读视角[J].石家庄学院学报,第18卷,第2期,2016.03:(82-86)

[2] 小默云说.原来,疫情离我们这么近.[]. https://www.jianshu.com/p/7a523f4c2066

[作者注1] 笔者阅读的书籍是:三联书店出版发行的译文版本,书籍标注译者是这两位阁下

[作者注2] 平台的朋友,ID是“小默云说”,主页连接: https://www.jianshu.com/u/59c81cacd196

[作者注3] 中国在2019年年末发生了一起影响严重的“新冠状病毒流感”2019-nCoV。疫情活动期间,响应号召没有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