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孕妇流产事件”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如题所述

目前,高新医院的孕产妇流产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1月5日,陕西省卫生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事故为责任事故。西安市卫健委指示西安市高新医院积极与患者沟通,做好术后康复治疗、舒适补偿等工作;医院有义务向社会公开道歉,对工作过程中的隐患进行反思和梳理,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优化治疗过程。


为了防疫,孕妇等危重患者在防疫控制期间会有更多的就医手续,这是社会可以理解的。无论如何,任何要求都不应实行“一刀切”,执行机构应保留基本的“应急”能力。具体来说,承担“救死扶伤”职责的医院在特殊情况下应把病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程序的机械化实施,缺乏最基本的人体体温,另一方面也偏离了社会对“医学仁”的简单期望。

事实上,早在2020年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接待孕妇等特殊患者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医院条件,尽可能建立独立的产科诊所和病房通道。正确识别和反应分娩的体征,及时到助产机构就诊。接近预产期的,应协调实施产妇检查和分娩机构,及时通知接生人员,确保接生。这说明,长期以来,国家防控体系对孕妇和其他危重患者的治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意见,“特殊治疗”原则应得到体现。在“孕妇流产”事件中,习安城对急危病人、血液透析、肿瘤放疗化疗、孕妇、开通服务电话、绿色通道等作出了新的要求,以提供诊疗服务。也有媒体报道,自“孕产堕胎”事件发生以来,西安社区开始统计孕妇信息。这是一个积极的事态发展,但人们不禁悲叹,如果早采取这些行动,流产的悲剧本可以避免。


西安的疫情防控压力依然很大,需要各方同舟共济。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的辛勤工作,在全社会也是有目共睹的。无论疫情有多严峻,无论压力有多大,我们都要真正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把各项工作放在首位。在这方面,不仅在医疗领域,而且在其他所有领域,都可以从流产悲剧中汲取教训。“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再次得到肯定。违反这一原则的险种可以通过问责制得到有效的审查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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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0

西安孕妇流产事件在法律中被定性为责任事故。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这一次也是因为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西安市120急救中心的失职,所以才会酿成孕妇流产现象。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引起重视,出台相应政策,及时对这件事情作出处理才可以更好的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应该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特殊照顾。

1、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西安高新医院发生了一起孕妇流产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在这次的事件中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也是因为西安处于疫情防控区,尽管说是有健康码绿码,但是在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时候,导致无法拨通,所以才会酿成如此严重的事故,从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医院存在着主要责任。

2、这件事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根据西安市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20条,本市急救专用呼叫电话号码为120专用呼叫电话应当保持24小时畅通,但是在这件事情中孕妇在拨打电话的时候却出现了忙线的情况,多次拨打无果之后导致救护车来迟,酿成如此严重的事故,因为急救中心的失职导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救治,因此急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应该对得起肩上的责任,因为西安是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西安市120急救中心的失职,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因此必须要严厉处罚这件事情,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平息民愤,也相信经过这件事情之后,所有医院都会引起重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事件。

第2个回答  2022-01-07
我认为在法律上这个医院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恶劣,虽然是因为有疫情,防控严格,但是特殊情况应该有特殊措施,医院连这最基本的都没有保障到。
第3个回答  2022-01-07
在法律中应该定性为医院失责和工作人员失职的行为,因为是由于他们工作室竟然没有安排好,没有及时的处理孕妇的问题,所以才导致了流产。
第4个回答  2022-01-07
是一起医疗责任事故,这次西安整改了规定,为孕妇产妇开通绿色通道,对于危重症状的孕妇提供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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