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女子透析死亡,院方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12-15
我认为院方需要为此担责,因为这件事情和医院也有一定的关系,并且这个女子也是在透析的时候死亡的,所以我觉得院方需要为此担责。
第2个回答  2021-12-15
医院应该承担责任。毕竟这个女子是在做透析的时候死亡,可能是医院操作不当,所以才会造成死亡。
第3个回答  2021-12-15
院方应该是会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本身透析时间比较久,需要有人陪着一旦出现并发症需要立刻急救。
第4个回答  2021-12-15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有一种病叫肾衰竭,其实肾衰竭的意思就是双肾坏死,无法正常排毒,需要通过透析来维持生命,其实这种治疗方式是非常痛苦的,但对于肾衰竭的患者来说,这是他们唯一活命的方式,还有一种治疗方法就是换肾,但是换肾的费用非常大,一般的家庭都无法承受,而且换肾之后如果出现排异的情况,很有可能这个肾就白换了,所以很多肾衰竭患者都是通过透析的方式活着。

之前就在网上看到过一则新闻,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女子透析死亡,其实这名女子是因为透析所导致的并发症,跟透析其实没有本质的关系,但我觉得医院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在透析过程中,他们监管不力所导致,如果能够及时发现病人情况不对劲进行抢救,很有可能这名女子就不会因此失去生命,很多医院的透析设备都是很简陋的,而对于他们护士来说,帮病人透析是常规的工作,就像我们每天要吃饭睡觉一样,对于他们来说熟能生巧。

不可能每个病人都安排一个护士看着,因为透析的时间很长,所以很多病人会在透析过程中睡着,所以他们根本不知道哪个病人会发生意外,其实我觉得医院的责任非常重大,一个星期三次的透析家属不可能每次都陪同,如果护士能够及时发现情况不对劲,让医生过来紧急抢救,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这种意外,我觉得这名女子的家属要求赔偿也是合理的,但医院说抢救无效所以才死亡,有知情人士透露,是因为这家医院抢救方法不当,所以才导致意外发生,虽然是病人,但是对家属来说也是他们的亲人,失去亲人的痛苦,相信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