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继承是否可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14
一、农村土地原承包人死亡 继承 是否可以?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死亡子女可以继承吗? 我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 继承人 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 物权法 》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二、其他法律规定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 继承法 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 法规 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 承包合同 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 遗产继承 ,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 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在农村,很多人都会选择进行承包土地,承包土地的话就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土地上种植东西,以此来获得生活来源,当然,土地的承包人有可能会因病去世,这个时候他的继承人能否继承这个承包地是有着不同规定的,说家庭承包的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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