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9-01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设有17个内设机构,旨在实现高效、全面的财政管理。这些机构涵盖了从办公室到人事教育处等不同职能领域,各司其职,共同促进自治区财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一)办公室负责自治区财政厅的日常政务运转工作,包括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翻译、办公自动化等,同时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并管理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
(二)综合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自治区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财政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规范工作,管理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制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负责彩票管理,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
(三)法制税政处负责起草地方性财政税收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审核法规、政府规章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进行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管理自治区本级国家赔偿费用,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清理,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负责财税法规清理、编纂和汇编。
(四)预算处负责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包括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的制定,自治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政府性债务相关制度的制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统一管理,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预算调整事项的统一办理,各地年度财政预算汇总,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拟订。
(五)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与分析预测,制定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自治区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国库现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债的发行、兑付、销毁及国债市场监管。
(六)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等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审批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七)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自治区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管理财政支教科文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考核,审批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处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建设投资政策制定,拟订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实施绩效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审批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等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实施绩效考核,审核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预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制定资金(基金)财务管理规定,实施绩效考核,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
(十一)企业处承担国资委及企业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实施绩效考核,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委托监管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二)涉外处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承担贷款项目管理,监督财政担保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实施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管理政府外债项目资金,组织绩效考核,办理党政机关财政预算内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审批。
(十三)会计处管理自治区会计工作,执行国家会计制度,制定自治区会计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业务指导,实施全区会计信息化,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四)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处研究制定自治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审批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
(十五)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研究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参与收费标准确定,实施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监督指导非税收入政策执行,管理财政票据。
(十六)金融工作处研究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承担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办理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研究适合新疆区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参与金融风险防范政策研究。
(十七)人事教育处负责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教育规划,负责厅机关干部培训,指导自治区财政系统干部培训。
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的起草,承办领导小组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综合改革推进,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研究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措施。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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