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 我咨询的问题是:我校离休干部(原十六级

查询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
我咨询的问题是:我校离休干部(原十六级)在1988年离休时,单位根据中组发(1982)13号文,十八级以上老干部享受了处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是否还可以,以据(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把这位离休干部降至副处级待遇呢?

第1个回答  2016-10-21
1982 13号文件是规定:行政14、18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老干办1993 106号规定,按82 13号文件规定提高待遇后,分别享受付司局级和副县处级待遇。106号文件是对13号文件的补充。具体实践操作中,还要结合离休前担任的职务职级等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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