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官方名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为全国政协常委会,是全国政协的常设决策机构。常委会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共同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执行全国政协的决策。
全国政协设有多个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专项工作。它们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所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这些专门委员会包括:
全国政协办公厅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协助处理与这些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的行政事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