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是否符合先秦文法不和弗异文,有何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0-19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和法家可谓两个重要的法律思想流派,二者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
权衡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区别可以着眼于三个方面。首先,在治国之道上。儒家推崇“人治”,提倡“仁政”,弘扬“德主刑辅”的思想。儒者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对待百姓应“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宽猛相济”,使民心悦诚服,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而实然,“礼治”与“德治”均须“贤者”来贯彻,当权者的贤明与否对政事兴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贤人政治,国君表率”便被儒家置于了律法的更上位。与此相反,法家则极端强调法律之权威,倡导“一断于法”,以法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和取舍标准,申令法之功用在于“禁奸”,而非劝善,国家应凭靠强制力量“缘法而治”,入法制之轨。 其次,在确立刑罚的程度上。儒者摈斥“暴政而为、滥杀酷刑”,从“仁政德治”的主张出发,力图做到“以德去刑、慎刑戒杀、先教后刑、刑罚适中”。而法家则立足于人“性恶好利”的观点,主张“轻罪重判、小罪重罚”,认为“严刑”方能“去奸止过”,“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才可使民“服法畏法、莫敢为非”,最终实现“以刑去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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