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最新政策离休基本工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27
离休干部最新政策中离休基本工资的相关规定如下:
1. 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2. 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3. 护理费的发放标准。
4. 特需经费的提供。
5. 参观考察费的支持。
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对于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旅陆首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
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第六条规定离休干部单列编制,离休干部需要的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跨省安置的,由原单位拨交接受地区的干部、人事部门掌握支付,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过去已由接受地区负责支付的,应当由接受地区干部、人事部门列预算支付。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安置补助费150元,安置到农村生产队的,发给300元。离休干部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安置地点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都按在职干部差旅费的规定报销。
离休干部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规定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军队退休干部退休费计算方法包括:
1. 退休干部退休费是按照比例计发的,兵龄(工龄)不满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资的85%计发,荣立过三等功的,增发5%,荣立过二等功的,增发10%,兵龄每增加一年,增发1%,最多不能超过100%。
2. 退休干部工资项目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此外,还有各项补助补贴标准,如交通费、保留福利补助和伙食补贴、军人职业津贴、公勤费、荣誉金、房租补贴、防暑降温费、军粮差价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按公勤费全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00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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