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景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安全监管、卫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第七条 鼓励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成员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第二章 安全责任第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
  承办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法人、组织承办活动的,受委托方为承办者。第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制定、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落实活动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四)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五)活动有票证的,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票证;活动无票证的,按照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控制人数。
  (六)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票证背书、现场广播等形式,向参加活动人员宣传告知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票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七)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落实医疗救护、食品安全、灭火、紧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并提前组织演练。
  (九)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对妨碍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鼓励承办者根据活动的内容、规模、风险等情况,投保公众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第十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安全容量、场地平面图、疏散通道、供水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安全的资料、证明;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根据活动安全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缓冲通道、区域和安全检查设备、设施,配合开展安全检查;

  (五)保障活动现场以及周边监控设备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并保存活动监控录像资料30日以上;

  (六)做好场所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活动期间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时,协助承办者做好人员紧急疏散和秩序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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