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五章事故调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9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五章进行。事故等级的划分与调查机构的组织方式有所不同。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进行调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由国务院、相关部委会员、全国总工会以及省级政府代表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对于较低等级的事故,如重大事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较大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调查。一般事故的调查则根据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事故由监察分局组织,未死亡事故可委托地方政府或事故发生单位进行。


上级监察机构有权调查下级机构负责的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时,可重新组织调查。调查组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且与事故无关。调查组需遵循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坚持“四不放过”和廉洁自律,保密事故信息,公正处理事故责任。


调查组组长由相关机构负责人或与政府协商确定,负责领导调查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协调问题,发布事故信息,并审核犯罪证据。调查组的核心职责包括查明事故详情、确定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教训和提交报告。技术鉴定在必要时由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并负责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事故调查报告需在事故发生后60日内提交,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60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经过、损失、原因、责任认定和防范措施等,并由调查组成员签名确认。调查结束后,相关资料由负责调查的机构归档保存。




扩展资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是2008年1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行业安全规定,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