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园林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造林和产业发展处。制定林业生态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工作;负责生态林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项目的收集、储备、包装和上报,开展相关招商引资工作。
(四)规划科技处。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绿化总体规划和园林绿化系统专业规划;会同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绿化处。制定全市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并监督考核;负责制定全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绿地养护、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负责城镇绿地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处。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木竹材经营加工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及木材检查站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资产。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公园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行业管理,编制全市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心城区公园管理规范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园分级分类和评定等级管理;参与审查全市公园设计方案及其调整方案;负责局所属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园的建设工作。
(九)城镇绿化建设处(挂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制定区(市)县(除中心城区外)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并监督考核;组织编制园林工程技术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绿色家园示范点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林业、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重点林业园林建设项目预、决算,提出市级林业园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参与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管理系统财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系统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园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园林人才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园林管理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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