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6

拉萨市关于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与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拉萨市环境质量,防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塑料购物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促进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拉萨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根据第二条规定,从即日起,拉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被定义为以树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用于商业场所盛装商品的可携提袋。



市环保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执法,城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县环保部门则负责区域内运输、仓储、销售和经营中使用相关物品的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如工商、发展改革等需配合执行相关环保规定。



商业场所被要求不再提供塑料购物袋,鼓励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如布袋或纸袋。对在执行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实施严格的处罚。例如,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将面临高达20000元的罚款,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则会被警告并罚款,商业管理单位的疏忽管理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若对处罚决定不满,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2005年发布的旧办法。





扩展资料

为加强环境治理,防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2月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1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公布。《办法》共10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5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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