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渊 | 论中国式数据治理的法律逻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5


何渊洞察中国数据治理的法律逻辑:深度解析与创新路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何渊副教授以其独到见解,揭示了中国数据治理的全新视角。他指出,现有的数据权利保护理论在应对数字社会中的主体客体化、不平等关系时显得力有不逮。中国数据治理应超越传统的"告知-同意"框架,转向一个涉及形式、利益、价值和实施多维度的治理模式,以公共利益和信任为核心,通过多方合作实现落地实践。


他深入剖析了个人信息侵权、数据泄露以及数据伦理问题,指出了欧盟GDPR等主流理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的局限性。何渊强调,需要动态构建适应中国国情的新型数据治理理论,以平衡数据权利保护与流动、利用的关系,确保公益优先并解决数据不平等问题。对于人格权、财产权和竞争法的解决方案,他指出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强调了中国式数据治理的必要性。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告知-同意"虽赋予了个人自决权,但数据财产权的界定,如所有权与权利束的区分,强调了非独占性。竞争法关注数据不正当竞争,但过度个人化可能导致法律和社会成本。真正的挑战在于找到平衡,确保数据处理的规范,而非过度赋予财产权,通过合同和共享交易机制避免数据垄断和信息自由问题。


何渊强调,数据关系的确定是关键,中国应重点关注数据的访问和流动,同时关注数据链接个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效应。数据法律关系分为横向和纵向,前者基于经济基础,后者通过法律手段调整。数据保护设计需考虑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环境的互动,公共数据治理则需确保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以实现全体成员共享的福祉。


随着数据经济的发展,数据治理不再局限于个人主义,而是转向集体决策和公共利益优先。数据的公共利益来源于个人,通过共享、依赖和包含形成。在数据主权问题上,中国、欧盟和美国都采取了立法保护,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公共利益例外和数据利他主义。信任义务理论被引入,以解决私人权力关系中的数据滥用问题,平衡数据信任和权利保护。


信任义务框架中,企业需履行审慎、忠诚和保密义务,确保数据安全和用户权益。数据治理采用合作方式,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平衡成为关键。在新的数据治理法中,政府的角色不仅仅是规制者,更是参与者和转型推动者,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同治理。


总结来说,中国数据治理的未来在于全面、多元和基于信任的治理策略,旨在重塑数据主体的权利、社会关系,以及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数据治理法》的制定,我们期待实现数据权利的平衡与流动,创建一个适应数字社会的全新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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