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9年4月24日在上海滚滚宠物乐园入职,开始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学徒协议,之后在2019年7月转证公司人事提供了两份劳动合同给我签字,公司为上海绘新广告公司,但该公司直到我离职之后也未在合同上加盖工章,并且合同上有必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上写了日期是7月一日,但我离职的时候让人事把合同给我拍了找,并且和她的聊天录了音,里面说到到到10月17日为止合同也未加盖公章,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向公司提出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