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市内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并对公安工作进行决策;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执法活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系统的工作;管理市公安各分局及所属单位的工作。
4、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理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负责市区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
6、负责市区的治安巡逻,对市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依法进行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及人口统计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市区的交通秩序。
8、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负责维护沿海地区的治安秩序和边防保卫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服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