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为了强化农贸市场管理和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及经营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条例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建设、经营和监管,贾汪区则参照此条例执行。其中,农贸市场被定义为依法设立,具备固定场所和设施,专为农副产品的交易设立的市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租赁或自有的方式获取场所,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场内经营者则指在市场内独立开展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根据属地原则,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农贸市场所在区域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市商务部门负责总体指导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行为管理,而城市管理部门则负责环境卫生和占道经营的管理。

各部门如市规划、国土、建设、农业、食品药品监督、价格、质监、房管和公安等,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质,市政府将出台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其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市商务部门将与工商、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合作,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实施农贸市场考核评估制度。评估内容涵盖了市场建设、经营、安全卫生、周边环境和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的区域设置等多个方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