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剧中,涉及的形象数量要多于一部舞蹈作品,形象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31

舞剧中,涉及的形象数量要多于一部舞蹈作品,它的形象类型及主次是有区别的,主要人物形象、次要人物形象、正面人物形象、反面人物形象等等。在创作过程中,无论是结构语言的笔墨,还是肢体语言的笔墨,都不可能完全等同。关于塑造形象的语言,我们不应局限地理解为仅仅是舞蹈动作,还应包括结构立意和创作手法。从结构入手,就已经进入了对形象塑造的语言构思。

在这个阶段就开始思考人物形象的剖析层面及其表现手段,完全围绕形象塑造的需要去结构舞蹈编排的内容。同时在构思中,哪些人物形象是主要刻画的,而创作思想应从这些形象中阐发出来,那么相对次要的人物形象就应围绕主要人物形象进行塑造,形成对主要形象有作用的人物关系。事实上,我们要深入形象语言"象""情""意"的研究,首先就应从结构立意的环节入手。

一个"形象"的原型,也许来自某部文学原著或传记,也许来自某些现实生活和历史生活。但这仅仅是最初的来源,不能在艺术创作中机械照搬。以舞蹈肢体语言的特殊性,也无法刻板原封不动地模仿再现。舞蹈艺术的体现原则是须用舞蹈的思维、眼睛和身体去提炼和锻造。也就是说,在舞剧创作中,"形象"之象是舞蹈的生命之象,是创作者的艺术形象的凝聚。

不应是一张表浅的"形象"皮毛,它蕴涵更多的生命言说。这些言说首先需要结构作为语言来表述。尽管我们采用的结构方式可以多样,但一个总体原则,就是不能为了叙述而叙述,为了展示而展示,一味地叙述故事情节,或者一味地展示舞蹈表演,都会导致艺术作品缺乏内涵,丧失与观众心灵的沟通能力。如何结构创作文本,结构形式的选择是一种新颖的追求,但更重要的核心,应遵循创作者看重形象原型的哪些方面,从这些方面引发艺术创作要阐述的角度。

有了一个确定的阐述角度,再组织能够对这样的角度起作用的事件及人物关系。而这些事件及人物关系,必须是精炼选择。也就是说,不能将形象原型的所有情节事件和纷杂的人物关系都统统罗列出来,而是有选择、有简练、有修剪,最终使得舞剧作品中的形象,凸现自有的魅力和表达。舞蹈不擅于叙事,而长于抒情,尤其是过多繁琐的情节和关系叙述,是舞剧创作的禁忌。因此在创作中,要给予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更多的抒发情感的空间,有情有舞。

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些情感抒发不能依据在必要的情节事件中,人物形象的塑造,也会贫乏空洞,情感宣泄来自于何处何因,令人费解茫然,形象塑造就没有生气,观众也自然无法感受到一个与自己贴近、鲜活的生命形象。因此,在结构文本中,必要的情节事件和人物关系的交代是需要的。但要把握一个度,就是表述情节事件和人物关系的目的,应着重揭示事件发生之后人物形象内在的情感世界和心理态度,这是前提和目标。

人物形象的鲜活,是因为它具有了人的丰满的情感和思想,只有结合事件中有价值的行为,才能塑造出具有鲜明个性的生命形象。把握了这些总体思想和原则,就可以采取一些不同的结构方式及形式,来塑造文本中的形象。

常见的有两大类型:一是以心理情感剖析为主体的结构方式;二是以多样的时间叙述形式为主体的结构方式。第一种结构方式,是更为理性地剖析所要塑造的人物形象,创作立意是力图将形象的思想情感及蕴涵以一种解析的方式呈现出来。使得观众更容易理解创作意图,更容易理性认知形象。这种以解析为主体的方式,每一幕章的核心主题,就是创作者将要解析的要点标题,观众在欣赏中需要顺应这种认知思路去赏析人物形象。这种方式更强调了创作主体的自我表达,也更凸显了创作主体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及态度要与接受主体相沟通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意识。

对于创作过程中的形象塑造来说,必然会依照结构文本中的每一幕章的解析主题,去搜寻、选择事件素材,进而引导出人物形象的情感抒发和心理独白。通过这些人物特定的事件、特定的行动及之后引发的情感抒发,从而使得形象有了鲜明的个性和生命价值,同样也对肢体语言的编创形成影响,为塑造形象的动作语言奠定了个性基础。另则,在每一幕章的解析主题之下,事件的时间顺序可以线性式,也可以跳跃式,或者倒叙式。

总之,它的内在逻辑性一定要明显存在,逻辑性的目的,是要让观众清晰地辨识这一幕章的解析主题,从而感悟到人物的思想情感,包括人生态度和自我个性,以及创作者隐含在这些形象中的自我表达。而幕章与幕章之间解析主题的内容,倒是可以跳跃、并列或顺延性进展,可以是滚雪球式由小见大地扩展,或是剥笋式由外向内地深入。

如果将这些解析主题的罗列排句,就可以形成创作者对人物形象塑造的比较全面的总结和概括。中国舞剧中即便是以解析为主体的结构方式,人物形象的塑造仍然要以表现他们的深深情意为方向,而决不能堆积一些概念化的情绪和观念。

根据我们的形象塑造目标,具体创作中的关键点,在于表现什么样的情意,以及如何表现,这是中国舞蹈艺术区别于西方艺术的重要之处。并不是说,我们在结构立意环节,不能采取解析人物形象的方式,而是应强调把解析的答案隐含在人物形象的情意世界里,不能把剖析的观念化答案直白地陈述出来。这种直白地陈述,会造成形象缺乏血肉之灵性和鲜活,变成一堆创作者的"提线木偶",只会机械刻板地传声说话。

中国艺术的形象之美,不是指简单的美丑容貌,而是指形象神韵的生动之美,形象情感的丰富之美,形象哲思的深远之美,形象心灵的真善之美。因此这些"美",是中国舞剧形象塑造的标准特质。在创作中,结构文本也好,舞蹈动作语言的编排也好,都应努力凸显这种"美",以此让观众品悟出创作者对人物形象的解析主题。这就说明结构框架及每幕章的主题凝练,可以用理性的解析方式,但其中的细节构思、情节构思、动作构思等,都应着力于围绕对形象的"美"的追求。而通过解析的创作之意,是隐藏在这些"美"的具体塑造手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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