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房时开发商告诉我们是七十年大产权,结果入住四年了才统一办房本,结果改成四十年,而且从交房七年前开始算,这样我们的产权实际就变成了三十二年,业主们都不同意,说开发商是欺诈行为,都坚决不办房产本。我们业主想联合起来和开发商讨个说法,我们要怎么办才好?如果办了房本是不是到了房本上所写的期限我们就不再拥有房子的产权,我们就会无家可归?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专业人士给予以帮助。先谢谢啦!
我仔细研究了一下购房合同,开发商征地是按商业征的,但房子本身标的是住宅,而且我们买的时候就是照着开发商是知名KFS,所以我们不知道怎么维权。入住了近四年了,退房是不可能的,我们要求KFS给我们缴纳后三十年的土地出让金,这样可以吗?
谢谢您的回答。
房子本身标的是住宅,是宣传和合同标的住宅用地还是拿到手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是住宅?
只是宣传时用的住宅用地或宣传时说70年但实际只有40年,那么不管你住了多少年都可以拿当时的宣传资料作为证据要求退房和赔偿。
不建议让开发商出后三十年土地出让金,这会有2个结果,KFS在土地到期后再出和现在把钱给你们,40年后政策怎么样谁也无法预测,有可能自身权益还是不能得到保障,并且40年后已经过了诉讼有效期,不能再维权了。
另外,土地使用范围为商业用地的话,是不允许盖住宅楼的,所以一般是写公寓什么的,这样可以住人但是水电气是按照商业标准收取,比住宅的贵得多。
是合同上标的是住宅,房本有人办下来了,但我没看见,不知道上面标的是什么。我们应该现在就要赔偿吧?您真是专家,谢谢您啦!我们要的赔偿额度应该是多少呢?
追答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都要看清楚,索要赔偿就先喊个一赔三呗,具体再和KFS商量或者走诉讼法院知道判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