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需要办理文网文的企业来说,办理需要注意的有:
1、办理企业要具备相应的文网文网站,与域名证书;
2、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
3、网站不能作为其他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运营网站;
4、网站的内容要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项目相关;
5、办理企业要提供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案例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