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原产地证中的产品清单怎么填写完整

我写了品名和HS编码,后面还需要写吗,或者品名和HS编码填写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第二个问题是’英文地址与对外贸易备案表完全一致‘问题我地址是按照对外贸易表上的抄的没错,难道填写的地方不对吗急求大神帮帮忙

第1个回答  2020-09-01
出产地证我们不需要填产品清单。
第2个回答  2017-03-06
原产地证
的填写方法
第一栏 货物发运自
注明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一致。
第二栏 货物发运到
注明进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一致。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待定”(To Order)。
第三栏 供官方使用
此栏仅供签证当局使用。
第四栏 运输方式与路线
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如信用证条款等无此详细要求,打上“空运”或“海运”。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
例如:“空运” “经曼谷从老挝到印度”(By air from Laos to India via Bangkok.)
第五栏 税则号
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
第六栏唛头与包装编号
注明证书所载货物的包装唛头及编号。该信息应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一致。
第七栏包装数量与种类;货物描述
明确注明出口产品的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应与发票上对出口产品的描述相一致。确切的描述有助于目的国海关当局对产品的快速清关。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受惠产品必须是完全原产自出口成员国;若非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
1、完全原产品:在第8栏填写字母“A”。
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第8栏的填写方法如下:
(1)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B”。字母“B”后应填写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50%)。
(2)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写字母“C”。字母“C”后应填写原产于成
员国领土内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0%)。
(3)符合第十条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第8栏填字母“D”。

第九栏毛重或其它数量
注明证书所载产品的毛重或其它数量(如件数、千克)。

第十栏发票号码与日期
注明发票的号码与日期。发票日期不得迟于证书的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人的声明
“出口人”指发货人,他既可以是贸易商也可以是制造商。注明生产国和进口国的国别、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该栏必须由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该栏由签证当局签署。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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