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的社会争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有业界人士质疑此次网络拍卖平台的合法性,而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饶文军处表示,淘宝只是一个平台,操作过程还是由高院决定,之后适合网拍的项目仍会继续探索。
据北仑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网络拍卖实现了“零佣金”,且竞买人不受地域限制,拍卖的参与率高,拍卖效果比传统拍卖方式好。
按照中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拍卖机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特许经营。淘宝搭建的这个平台不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对此,东卫律师事务所的孟博律师认为,司法拍卖是特定的行为,在传统的司法拍卖中,拍卖师作为中间人,能保障拍卖合同的正确履行,缺乏拍卖人的拍卖尚不具备合法性的认可。因此,淘宝需要得到相关机构的资质认可。 司法强制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表的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变价的执行措施。  我国尚未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对于强制拍卖,仅有《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予以原则性规定,该法第247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该条原则性规定确立了法院具有强制拍卖的主体资格,可以自行组织强制拍卖。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强制拍卖是以委托拍卖为一般形式,但也规定了例外形式,允许法律、司法解释作出例外规定。  依照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只有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才能够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而该规定第九条补充为,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无需审批。由此可见,淘宝网参与司法网拍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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