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四年的营业房,租赁协议是一年一签,房租也是一年一次性支付的,每次支付租金,房东都只是开个收据.四年的租金合计有450000元.请问房东是不是应该给我开正规的税票?我有这几年的租赁协议和租金收据,能让房东给我补开税票吗?房东让我先把今年(2009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他定下的租金148500元(合同还没签)打到他的帐户,然后再给我签租房合同.所以我才拒绝支付.我要求先签合同,再付租金.可房东硬要我付了租金再签合同,哪有人会没签好合同就把钱打到房东帐户里的呀?